所在地区: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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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面向云南省及部分省市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四)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可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六)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注: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不能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