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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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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