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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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院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