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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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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6、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江苏省录取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外一门选修测科目在录取中仅供参考。

  2、招生章程公布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汇总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一致。

  3、江苏省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