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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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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上海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中文科学生数学需达C及以上或高考成绩100分以上,理科学生物理高考成绩需达80分及以上。

  6.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7. 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投档成绩一样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9.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1.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