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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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