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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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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考生为了国语均实行预科一年。

  第十九条 2018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