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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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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05%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