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三)江苏省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生的统考总分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及以上;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达到4C(含)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普通类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艺术类考生:
我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控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6)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省外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5、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