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招生,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招生,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即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上海市以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