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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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
本科民族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照《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二十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