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省内)
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考生所在省教育部门或教育考试院填报志愿管理平台系统,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总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已明确规定了录取原则,则以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由于我院在各个省(市、自治区)投放专业计划有限,学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www.gist.edu.cn查看学院全部专业。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调。
录取办法(省外)
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先分数后等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我院可优先录取:
(1)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3)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 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录取办法(文理及艺考)
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