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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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省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执行。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相当情况下,将优先录取。

  4.专业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艺术类综合分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