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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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