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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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就业情况

五、毕业与就业

  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