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
(1)重庆市内的录取方式为:
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750]×300×30%)+(专业成绩×70%)】排名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重庆市外组织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方式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重庆市外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方式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
(1)重庆市内的录取方式为: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750]×100×40%)+(专业成绩×60%)】排名择优录取。
(2)重庆市外的录取方式为: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录取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