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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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艺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