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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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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招生政策

  1、转专业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我校允许确有特长等情况的在读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我校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辅修/双学位

  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本科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自主选择修读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多修方式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

  3、跨国校际交换

  学校与美、日、韩等国家知名大学互派交换生,联合培养国际化人才,每年选拔、输送一批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一年,大部分为免费交换生。

  4、中外大学双文凭

  学校与西班牙莱昂大学、法国萨瓦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等欧洲名校签订了相关专业合作培养项目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采取“3+1”或“2+2”模式共同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校学生可自主申请参加,达到培养要求者可分别获得湘潭大学与国外合作方大学颁发的文凭。

  湘潭大学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既可选择在我校享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完成学业,又可选择到合作学校留学完成学业,达到我校和合作大学的培养要求后即可获得双文凭。

  5、保送研究生

  大学期间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保送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著名院所及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6、提前毕业考研

  学校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修满规定学分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并可提前报考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