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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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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专业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