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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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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