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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三)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如下:

  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2C,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为D级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五)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

  (六)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的考生。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