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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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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综合类公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比例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各批次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 3.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调剂录取规则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其中,上海地区考生,学校将在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予以调剂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录取参考;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5.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二、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江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规定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