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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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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