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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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农林类公办

招生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