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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收费标准

2018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厦发改收费【2016】382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