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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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校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各省份录取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报考环境科学(中外合作)、林学(中外合作)专业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5分。

  5、按类招生的学生将在第二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具体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