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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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