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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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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
本科师范类公办

招生政策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根据考生院校志愿依次录取,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