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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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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考试分数: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四)男女比例不限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三)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四)根据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