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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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