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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护理”专业色盲、色弱、口吃不宜;“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色盲、色弱、弱视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