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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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色盲(色觉导常Ⅱ度)的考生不能填报黑色冶金技术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愿顺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