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的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四)艺体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总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投档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投档分,分声乐、器乐,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校考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投档分;音乐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及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合格考生投档优惠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