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除报考英语、翻译专业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5.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 分。
6.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
7.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 分。
8.安徽省报考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2018年安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甘肃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以排序成绩择优录取。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参见《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参见《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山东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参见《山东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10.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13.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