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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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语言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