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
对报考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等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考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浙江省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按投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专业课合格线后方可报考。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精神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和自治区统考测试。单考单招:专业测试+文化测试,文化课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队;普通类: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方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队人员需要及体育术科成绩择优自主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