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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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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