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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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省内:

  1.录取总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贯彻省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核考生档案。

  2.面向普高的文、理科考生注册入学录取原则:

  (1)根据“高考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等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等级加分指4门必测科目中,每一门科目达到A级即加20分,B级加10分,C级及D级不加分。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我院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确定考生是否被我院录取。

  (2)优录原则:对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我院优录条件的,可来我院报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面试在8月份注册申请前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题库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命题。

  面试的条件:

  A.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

  B.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C.对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报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方式与原则:

  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首先参加江苏省统一录取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我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与专业成绩总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外:

  1.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我院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2.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投档时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对达到我院投档线而没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电话征求,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到调剂的专业,否则按照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

  4.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我院在浙江艺术类第二批、安徽省统考艺术第四批、贵州高职(专科)艺术类、山西专科(高职)批艺术类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美术成绩使用相应省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分投档。

  6.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由于我院在外省投放专业计划有限,新生(普通类专业)报到时可根据自己特长和兴趣适当调整就读专业一次,我院不收转专业费。

  (2)在录取期间,进档考生如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省考试院协商后,我院有权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