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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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语言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数学、语文、外语等单科成绩。
2、我院艺术类考生,录取参考全区统一加试成绩,不实行校考。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6、外语:不限,但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
7、不限定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10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存在问题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