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免费师范生录取语文科目使用蒙语言考试的双语班考生。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民餐厅,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