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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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一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美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4.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根据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6.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7.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填报上述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9.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