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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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医药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平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录取有缺额时,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是否参加征集志愿。
第七条 我校在全国录取均按照分数清的原则(个别省份录取如有不同则按其规定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与院校投档线同分的考生,则比较单科成绩,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如有退档需求,请在生源地考试院对我校投档之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上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并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退档。退档考生将错过本次统一投档,只能参加缺额院校征集,请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外语课程选用英语,非英语语种(日语、俄语等)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考生加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所加分数在我校投档、分专业时均认可。
第十二条 对上海、浙江高考考生,我校规定所有科目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