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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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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选择更多的发展空间,培养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资格与条件

  第一条 本校在读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没有不及格科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3、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要求转专业。

  第三条 申请资格和转专业范围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者,具有在文、理大类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者,具有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转专业范围之内。

  1、属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学生;

  2、属教改项目的特殊专业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五条 新学年二年级第一学期的第1周,为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报名时间。

  第六条 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1、每年的六月中下旬,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该学院下学年度各专业拟接受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同时,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程序、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填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贵州大学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计划申报审批表”;

  2、七月上旬,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对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全校(网上)公布各学院有关专业拟接受的名额、考核形式及相关要求等;

  3、七月中旬,各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本院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4、暑假期间,各学院及教务处应为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学院对转入学生的相关要求、考核程序、方式以及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5、新学年开学前,各学院必须对本院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度内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为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做好准备;

  6、新学年开学后的第1周,为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和填报“贵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生可申请填报两个专业),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7、第2周,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予以公示后,由学院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申请材料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8、第3周,为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面试)的时间;申请学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转专业考核;

  9、第4周,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已公布的“考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依申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学院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拟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报校教务处;

  10、第5周,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并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公示。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6周转入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所缺的课程应由学院安排补修(或自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转出学院应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学院,并作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独立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学生有其它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按照《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