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新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类、旅游管理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报考社会学类专业应体貌端正、性格乐观、善于交流与沟通;外语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5、非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入学后须改学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中等及以上,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录取。
8、使用省统(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录取或按我校艺术类专业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同下);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