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类)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同等条件下,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首次分流后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二)艺术类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有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4、学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类)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四)对口本科
符合对口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