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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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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进档学生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

  5.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