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规程录取。
第十九条 省外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录取规程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考试为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转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在省内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少于15名录取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考生填报有第二专业志愿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或其他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在省教育考试院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在省内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行限额招生,文史类限招240名、理工类限招260名,各类录取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录满为止。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该专业的考生,均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或其他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在省教育考试院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特殊要求: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女生不宜就读;其他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须身高1.7米以上,女生须身高1.6米以上,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无高度近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