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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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