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五条 2013年开设30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高分考生优先,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6、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8、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9、外语要求:英语。
10、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