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为: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450分,考生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七)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九)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十)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语语种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斜视;或嗅觉迟钝;或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凡色盲、色弱者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将不予录取。
(三)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建议报考我校旅游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我校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